會議認為,監督抽查制度是《產品質量法》明確規定政府對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一項重要制度,是質檢系統依法履職的一項重要手段。這項制度實施29年來的實踐表明,監督抽查制度是查處質量問題的“利劍”,是衡量質量狀況的“尺子”。國家監督抽查是質量監管體系中基礎性的關鍵制度,與總局的標準、認證、計量、質量、執法、檢驗等各項職能密切相關,牽一發而動全身,是質量監督系統履行產品質量監管職責的有效手段。監督抽查的制度設計符合市場經濟要求,體現了政府事后監督的特點,這正是監督抽查制度保持生命力的根基所在,必須長期堅持,不斷完善。
會議討論通過了產品質量監督司關于改革國家監督抽查制度總體思路的匯報。支樹平強調,要更好地發揮監督抽查制度的作用,必須以更加主動的精神,深化國家監督抽查制度改革,關鍵是要圍繞“五個突出”增強監督抽查制度的權威性和有效性。一是要突出消費品質量安全監管和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切實加大消費品抽查力度,突出抽查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重要安全項目,使全年抽查消費品的種類、企業和批次占國抽總量的50%以上;關注商品銷售新業態,擴展抽查領域,加強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組織在電子商務集中地區開展調研,研究典型經驗,拿出好的監管方式在全國推廣。二是要突出質量評價特別是發現質量問題的功能。對于國家監督抽查制度來說,質量評價與發現質量問題這兩大功能是相互貫通的,進行質量評價是監督抽查制度的重要功能,它應當成為評價產品、產業和區域質量狀況的重要指標體系。要借鑒環保、能效等已經納入國民經濟統計指標的做法,將持續跟蹤抽查與隨機抽查有機結合起來,把國家監督抽查與地方監督抽查的數據運用好,使監督抽查合格率成為納入國民經濟統計序列的權威的質量評價指標。三是要突出系統聯動作用。改革完善國家監督抽查制度,強化地方監督抽查統籌管理,使監督抽查成為聯接系統上下、部門內外的重要手段。通過監督抽查,加強行政部門與技術機構的合作,加強各業務間以及各部門間監管手段的聯動,強化質量監督整體合力。四是要突出質量社會共治。通過監督抽查強化與各相關部門、地方政府、行業組織、技術機構和社會公眾的互動,推動信息共享,回應人民群眾的質量關切,發揮市場倒逼機制和社會監督機制作用。五是要突出責任追溯和后處理。充分運用好抽查結果,加大抽查后處理工作力度,對抽查不合格產品及企業依法層層追溯、處理到位,對存在典型問題的產品、企業、行業進行深度曝光。綜合運用各項質量監督手段,督促企業落實質量主體責任,完善監督抽查閉環管理。同時,要按照中央簡政放權的改革要求,不斷完善國家監督抽查制度的權力運行監督制約機制。
支樹平最后強調,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工作任務重、涉及面廣。對改革國家監督抽查制度,總局各相關部門都應給予重視和支持。會議原則同意成立監督抽查技術評審支撐機構、加強監督抽查信息化建設、加大抽查經費支持力度,認真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