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3日,國家認監委網站發布關于建立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指標評價考核體系的通知,評價體系中共考核5大部分,包括行政管理要求、檢測技術能力基本要求、舉報、申投訴及問題調查、能力考核及比對結果、檢測報告質量。詳情如下:
國家認監委關于建立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指標評價考核體系的通知
各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
為確保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有效實施,我委對指定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持續開展了強制性產品認證專項監督,取得了良好效果。為進一步健全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機構監督管理機制,我委將建立指定實驗室指標評價考核體系,以加強對指定實驗室的日常管理,現將考核體系內容和實施要求通知如下,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我委將全面收集各指定實驗室遵守有關規定及與其指定業務相關的檢測能力和工作質量信息,并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評價指標表(試行)》(見附件,以下簡稱《指標表》)的評分要求,對指定實驗室開展指定業務情況進行量化評價。
二、各指定實驗室應對照《指標表》各指標項目認真開展自查,全面規范所承擔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活動。
三、我委將于每年3月公布上一年度指標評價考核結果。同時,考核結果將記入指定實驗室管理檔案,作為對指定實驗室進行分類管理和業務范圍動態調整的重要依據。
四、本指標評價考核體系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試行實施,我委將根據運行情況對指標評價考核體系進行完善。
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機構的專項監督工作仍按已經形成的工作機制進行。在對指定實驗室評價考核基礎上,我委將適時開展對指定認證機構的量化考核工作,強化對指定機構管理,督促各指定機構全面提高認證質量和服務水平。
聯系人:邱磊、薛巖
聯系電話:82262779、82262741
國家認監委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