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確保重大節日期間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按照《關于開展全市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專項檢查的通知》(泰衛函〔2021〕31號)文件要求,近期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市疾控中心、市衛生健康監督執法局、有關醫療機構專家對設有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委屬及駐泰醫療衛生機構、醫學高等院校、生物制品生產企業等相關單位進行了專項監督檢查。此次檢查,通過看現場、查資料,詢問相關人員等方式進行,重點檢查了以下內容:一是開展新冠病毒檢測檢驗項目的實驗室人員培訓、實驗室生物安全備案情況。二是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職責落實及日常監管工作開展情況。三是實驗室安全防盜防泄密情況。四是實驗室運行管理情況。

通過本次檢查,發現我市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總體情況較好,被查單位均按《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了備案資料。但在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隱患,如風險評估報告、生物安全管理手冊不規范,實驗室廢棄物處理及消毒記錄不規范、高壓消毒未做生物學監測等情況。
針對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專家組對存在生物安全隱患的機構提出了具體的整改意見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