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可謂刺痛國人神經。從蘇丹紅、毒生姜到近期曝光的鎘大米、毒皮蛋……其他食品范圍內的負面新聞還有很多,這些事件潛移默化侵入公眾視線和生活中,不斷摧毀著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管公信力,也遭受到公眾對食品安全監督的廣泛詬病。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近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修訂草案提出,建立最嚴格的監管處罰制度。對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構成犯罪的,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加重對地方政府負責人和監管人員的問責。此法也被看做是 “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
“面對越來越多的食品安全問題,我們都不知道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了,難道真的像網友所調侃的那樣,我們吃的食品,已經把我們練成了‘百毒不侵’了嗎?食品監管人員都去哪兒了?”出租車司機李默(化名)對記者說道。
在食品安全嚴峻形勢的背后,違法成本之低也難辭其咎。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很大程度上就源于法律法規處罰力度太輕,給了違法犯罪分子漠視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的底氣。
“國內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原因有三個:其一,國內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善,并且懲罰力度輕,難以對從事生產經營企業產生較大震懾力量;其二,行業標準長久不更新或者缺失,使企業違規行為能夠有機可乘;其三,監管部門的監管不嚴是更為重要的原因,正是由于監管不嚴致使違規生產企業存有僥幸心理,并且在后期相關法律日趨完善的背景中也難以使違規企業受到嚴懲。”中投顧問食品行業研究員簡愛華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說道。
現行《食品安全法》,確立了食品從農田到餐桌的分段監管模式。然而現實中,“分段監管”演變成在食品許可和標準訂立時“多頭管理”,眾多政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件“誰都不管”、“誰都插手”并存的現象并備受公眾質疑。監管部門較多,導致監管出現真空地帶。
簡愛華表示,目前主要監管力量即政府力量,此前難以主動作為,部分地區部門僅是應付、定期檢查等,難以捕捉到企業違規行為。這一方面理應被高度關注,以不定期檢查、賦予監管人員責任等手段倒逼監管人員。此外,國內普遍存在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亂象為政府部門的監管、社會力量監管增加了難度,因此國家也應加強對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整治。
食品是生產出來的,但食品安全卻是“管”出來的。食品安全違法成本較低,也被認為是我國食品安全違法問題層出不窮的重要原因。此次修訂明確要建立最嚴格的監管處罰制度。對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構成犯罪的,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總工程師曹紅表示,對食品安全法的修訂完善,體現了我國政府對于食品安全問題的高度重視,也展現了監管的高壓態勢。
“修訂后的《食品安全法》將從我國食品網底開始筑建監管體系,明確‘對生產、銷售、餐飲服務等各環節實施最嚴格的全過程管理,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完善追溯制度’,提高了違法成本,加大了第三方交易平臺的責任,讓第三方承擔食品安全連帶責任,提升了大家網購安全。整個修訂草案體現了我國食品監管理念的創新和監管體系的完善。”中商情報網產業研究院食品行業研究員葉釩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說道。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宋華琳認為,修法的目標是改革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推動食品安全監管方式和制度創新,強化食品安全法律責任,建立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有效規范市場主體行為,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
對于“最嚴格的監管”,其中有三個亮點:加大處罰力度、明確監管人責任、培養社會監管力量。若三者能夠相互配合,那么最嚴格監管有望發揮功效,能夠保證食品安全。不過,即便明確監管人責任,但是監管這一環節依舊是不確定環節,監管者能力以及是否被監督仍將對最終結果有重要影響。如果這些更加嚴格的具體規定都能得到切實落實,則李克強總理所稱的“嚴厲的處罰”,就有可能真正實現,我國食品安全的現狀也會得到相當程度的改善。
需要指出的是,徒法不能以自行,再嚴格的法律制度也需要有力的執行才能發揮威力。嚴格的監管需要無數監管部門和人員,一日不懈怠地努力工作才可能實現。如果套用那個木桶理論,則我國的食品安全水平,取決于監管這塊“短板”。實際上,現行“食品安全法”討論、頒布之時,也曾被稱為“史上最嚴”,如果該法能夠在嚴格監管的基礎上得到嚴格落實,我國食品安全狀況也決不至淪落到令消費者“談食色變”的程度。
葉釩表示,立法最主要還是體現在執行上,時下不缺一部好的法律,而是缺少如何讓法律得到公正執行的制度保障和環境支持。如何監督監管者,如何約束執行者,如何避免權力的濫用和司法的腐敗才是關鍵要解決的難題。而公眾的監管、透明的執法和嚴格的法律真正相結合,才能有效解決目前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諸多問題,才能達到立法之根本。
除了運用法律維護食品安全以外,企業作為生產經營者在保障產品安全方面也負有較大責任。簡愛華分析認為,企業自查對于自身發展和消費者都是有益的,一方面企業自查可以切斷有安全隱患的產品流至終端市場,有利于維護自身品牌形象和后續發展;另一方面存有安全隱患的產品未進入終端市場也就最大程度地降低了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性。因此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等理應培養企業的社會責任感。
法律是治理食品安全的最后手段,但食品安全還需綜合治理,調動全民參與食品安全治理的積極性和熱情,是打好食品安全這一場戰役并取得全勝的根本保證,也是建立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和處罰制度的根本保證。“舌尖上的安全”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延伸閱讀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5月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生產性服務業重點和薄弱環節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會議指出,保障食品安全關系每個消費者切身利益。修訂食品安全法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重視。修訂草案重點作了以下完善:
一是對生產、銷售、餐飲服務等各環節實施最嚴格的全過程管理,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完善追溯制度。
二是建立最嚴格的監管處罰制度。對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構成犯罪的,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加重對地方政府負責人和監管人員的問責。
三是健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等制度,增設責任約談、風險分級管理等要求。
四是建立有獎舉報和責任保險制度,發揮消費者、行業協會、媒體等監督作用,形成社會共治格局。
會議決定,修訂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在討論研究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時,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強調,對于侵害公眾食品安全的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
他提到,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發生后,政府出動前所未有的警力,清剿問題奶粉和違法犯罪分子,結果因為當時的法律法規所限,很多違法犯罪分子只付出了很低的成本。
“現在的問題是,侵害食品安全的違法成本太低!”說到這里,李克強加重了語氣,“我們既然決定修法,就要從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出發,對那些喪盡天良、蓄意害人的違法犯罪分子,要通過修法,給予他們最嚴厲的處罰!”
“要讓違法犯罪分子承受付不起的代價,”李克強最后說,“讓失職、瀆職人員受到躲不掉的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