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盡快制定實驗室管理條例?!卑不帐≠|量技術監督局總工程師、科技處處長、安徽國家農業標準化與監測中心書記程靜代表近日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據了解,2010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程靜曾就實驗室管理提出立法建議。
“事隔兩年,該項建議沒有得到落實?!背天o說,“為了使實驗室這一生產型服務業,在這一輪國家經濟結構調整中得到健康發展,并在提升國家產品質量中發揮應有的作用,我再次提出制定實驗室管理條例的建議,希望盡快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
程靜說,實驗室是從事檢驗、檢測、檢定、鑒定、校準、檢查、教學及科學研究分析等技術工作的技術機構,是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用以保證產品服務質量、保障公平貿易、保護環境、反欺詐的重要手段,同時實驗室是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平臺。國家急需對這一特殊服務業規范管理。我國有數萬家各類實驗室,分布在工業、農業、服務業的各個領域。但我國對實驗室的管理大多由行業主管部門實施,有關實驗室管理的規定也散見于多部法律法規中,缺乏系統性和全面性。因此,需要制定一部統一管理、具有較高法律效力的法規規范實驗室行為,保證檢驗結果的準確,提升檢驗證明的公信力。
程靜建議,制定這一條例應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把實驗室規劃納入各級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一規劃,科學布局。二是統一資質認定,提高檢測機構的整體水平。三是規定實驗室開展檢測活動不受外界干擾和行政干預、實驗室不得推薦所檢測產品,保障實驗室和檢測人員獨立于相關利益各方。四是開展實驗室誠信評價,將實驗室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并納入實驗室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定期發布誠信信息。五是建立實驗室資源信息公開制度,有關實驗室的資質、能力及其他基本信息應向社會公眾開放。六是實驗室檢測資源共享制度。七是檢測人職業資格制度。